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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 前項臺灣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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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