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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種區劃標準 第6條

不合前條規定申請區劃補充兵役之役男,如其家屬均合乎殘廢痼疾認定標 準表,生活無法自理;或屬七十歲以上,無其他可予照顧之親屬者,得予 區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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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