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律師法 › 第110條

律師法 第110條

聲請再審議,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AI 白話解釋
← 第109條看 律師法 全文第1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