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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19條

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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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