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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登錄規則 第2條

律師聲請登錄,應具聲請書,並繳驗律師證書及已完成或免受律師職前訓 練之證明文件。 前項聲請書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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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