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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為便於通訊聯絡起見,後備軍人小組應以鄉鎮市 (區) 為單位,冠以該鄉 鎮市 (區) 之名稱並賦予番號,以資識別 (如臺北縣中和鄉後備軍人第○ 小組)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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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