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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依核定之實施計畫辦理;其計畫內容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十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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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