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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定待遇,由情報人員隸屬之情報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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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