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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情報機關及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視同情報機關(以下簡稱情報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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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