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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第5條

各情報機關對送交主管機關之資訊應力求其正確性及完整性。對一時無法判定正確性之資訊,應予註明,並繼續查證及彙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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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