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第21條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21條

受感訓處分人禁用菸酒。但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感訓處所對於戒菸之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