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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8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於受感訓處分人完成調查分類後,依次施以生活訓練、 技能訓練及作業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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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