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 第10條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10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作業基準變更時通知之方法。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