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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9條

憑證機構就資訊之公布及儲存庫之維護及營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憑證、憑證狀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憑證政策等資訊之公布方法。 二、前揭資訊公布之頻率或時間。 三、儲存庫之接取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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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