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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8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信賴憑證者之注意事項: 一、驗證數位簽章之責任。 二、僅於憑證使用目的範圍內信賴該憑證。 三、查驗憑證狀態。 四、了解有關憑證機構法律責任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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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