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 第72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72條

本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就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援用大法庭法律見解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其聲請書之記載,依本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並應表明援用大法庭之法律見解之確定終局裁判違憲之情形;其審理依本法第三章第三節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1條看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全文第7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