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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6條

庭務員及法警於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憲法法庭勤務,不另設席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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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