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憲法訴訟法 › 第59條

憲法訴訟法 第59條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8條看 憲法訴訟法 全文第6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