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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62條

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第 三 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人民之聲請有理由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該確定終局裁判違憲,並廢棄之,發回管轄法院;如認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違憲,並為法規範違憲之宣告。 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規定,於前項判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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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憲法訴訟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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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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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