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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64條

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第 三 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屆至前,審理原因案件之法院應依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之意旨為裁判,不受該定期失效期限之拘束。但判決主文另有諭知者,依其諭知。 前項法規範定期失效之情形,各法院於審理其他案件時,準用第五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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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的其他條文

第59條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第60條本節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及應為送達之處…第61條本節案件於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受理之。審查庭就承辦大法官分受之聲請…第62條憲法法庭認人民之聲請有理由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該確定終局裁判違憲,並廢棄之,發回管轄法院;如…第63條本節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或溯及失效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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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