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憲法訴訟法 › 第77條

憲法訴訟法 第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AI 白話解釋
← 第76條看 憲法訴訟法 全文第7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