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憲法訴訟法 › 第80條

憲法訴訟法 第80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AI 白話解釋
← 第79條看 憲法訴訟法 全文第8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