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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87條

第 八 章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本章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受理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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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憲法訴訟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1條憲法法庭就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及第八章聲請案件之判決,應以裁定宣告判決效力及於其他以同一法…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的其他條文

第84條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第85條前條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及應為送達之處…第86條憲法法庭審理本章案件時,就不同審判權之終審法院,對於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所生之歧異見解…第88條憲法法庭判決就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與原因案件確定終局裁判有異時,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第89條憲法法庭就法規範見解所為之統一解釋判決,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前項判決不影響各法院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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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