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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89條

憲法法庭就法規範見解所為之統一解釋判決,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 前項判決不影響各法院已確定裁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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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