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 第10條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本院人員在辦公時間內,除因公外,不得接見賓客。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