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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48條

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一人。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辦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三、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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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