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 第44條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44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一人。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二、職務歸系、任免、遷調、銓審、請任(免)事項。 三、職員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登記事項。 四、職員考績(成)、獎懲、獎章表揚事項。 五、職員訓練、進修、出國事項。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事項。 七、職員退休(職)、資遣、撫卹及救濟案件審擬及核轉事項。 八、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統計、編報、保管事項。 九、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人事事務各項行政管理、業務檢查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3條
看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第4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