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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3條

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未依本辦法為之,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者,懲戒法院無須保存於訴訟卷宗。 前項情形不生提出效力之書狀,若係移送書、起訴狀、上訴狀或聲請狀、抗告狀者,不生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效力。 第一項情形,懲戒法院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但無法通知或已知依第十條第一項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同時或先後傳送相同或實質內容相同之書狀於懲戒法院時,視為提出一份書狀,由懲戒法院合併處理;其先後傳送者,以第一次傳送於懲戒法院時發生書狀提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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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指傳送方以下列各款所列方式,將法院文書、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書…第3條懲戒法院應設置可供接收及傳送文書之科技設備,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及懲戒法院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第4條當事人、代表人、代理人、輔佐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懲戒…第5條懲戒法院認為適當或經當事人同意而命證人或鑑定人於懲戒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者,應於通知書上載明得…第6條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傳送方,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第7條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接收方,應於接收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接收之首頁資料核對接收…第8條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陳明僅於上…第9條依法官法第六十條、第八十九條第八項、公務員懲戒法第九十九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再準用…第10條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收方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傳送方於合理期…第11條依司法院服務平台建置之案件種類傳送書狀,於傳送至該服務平台完成時,與書狀提出於懲戒法院同。前…第12條懲戒法院依科技設備接收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書第一頁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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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