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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第4條

戒檳班講習課程內容,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協助民眾戒除嚼食檳榔惡習之需求規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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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