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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戰略顧問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召集之,並為會議時之主席;主席因事不 能出席時,由副主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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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