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2條

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戰略顧問委員會由總統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特任上將或任命中將戰略顧 問十九人至二十九人組織之,並特任一人為主任、一人為副主任。 一 抵禦外侮或敉平禍亂,有勳勞於國家者。 二 曾任重要軍職,富有軍事經驗者。 三 富有軍事學術研究,聲譽卓著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