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 第3條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初領: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三、補領:每張收費新臺幣二百元。 戶政事務所提供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換領國民身分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 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 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