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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英文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戶政事務所核發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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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