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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換領戶口名簿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 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 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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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