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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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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 二 章 戶籍登記
戶籍登記申請書,應載明當事人及申請人出生年月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申請日期;必要時並載明戶號、戶長姓名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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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的其他條文
第9條
戶籍登記,應經申請人之申請。但於戶口清查後,初次辦理戶籍登記或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第9-1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為初設戶籍登記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戶政事務所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
第10條
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分別辦理登記。
第12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依事件發生之日期記載。事件發生地日期與臺灣地區日期不一致,…
第13條
下列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三、收養、終止收養登…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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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
第16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第17條
更正出生年月日所檢附之證明文件,除屬前條第一款、第六款所定文件外,均以其發證日期或資料建立日…
第18條
更正出生年月日證件所載歲數,以國曆足歲計算。證件僅載有歲數者,以其發證或建立之民國紀元減去所…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
第20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
第21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
第22條
戶籍登記事項,應登記於戶籍登記資料有關欄位或有關之戶內,並均載明其事由及日期。戶長有變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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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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