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戶籍法 › 第19條

戶籍法 第19條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戶籍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