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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68條

第 六 章 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戶籍登記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戶籍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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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