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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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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