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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第108條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08條
第 六 章 附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0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1條
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者,仍應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檢附有關書…
第72條
本法第三條之四第四項、第七十五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
第102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在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0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
← 第107條
看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0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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