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第12條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一時貿易之盈餘,指非營利事業組織之個人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其計算準用本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