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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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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第 二 章 綜合所得稅
本法
第十四條
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必要損耗及費用,係指固定資產之折舊、遞耗資產之耗竭、無形資產之攤折、修理費、保險費及為使租出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折舊、耗竭及攤折之減除,準用本法第三章第四節有關條文之規定。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從其申報數;其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之減除標準調整之。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定,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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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第一款、第十四條之三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第…
第10-3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公司股東、合作社社員或其他法人出資者,獲配其所投資國內公司、…
第24-7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序文及第二款第二目之1所稱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
第56條
本法所稱小規模營利事業,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
第57-1條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或於年度中廢止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所或住所離境者,除依法由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或由符…
「綜合所得稅」的其他條文
第11條
(刪除)
第1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一時貿易之盈餘,指非營利事業組織之個人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其計…
第13條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
第14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所定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之支給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
第16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所稱收有押金者,指有租金與押金及無租金而有押金二種情形。所稱押…
第17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類所定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有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應依…
第17-1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所稱持有滿一年以上,指自取得之日起算至轉讓之日止,滿一年以上。
第17-2條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
第17-3條
本法所稱結構型商品,指證券商或銀行依規定以交易相對人身分與客戶承作之結合固定收益商品及衍生性…
第18條
(刪除)
第19條
凡經營森林業採間伐輪伐者,不適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關於變動所得之規定。
第19-1條
(刪除)
第19-2條
(刪除)
第19-3條
(刪除)
第19-4條
(刪除)
第19-5條
(刪除)
第20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指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其盈虧互抵之規定,應以同…
第2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關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其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
第21-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關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不以受扶養親屬與納稅義務…
第21-2條
(刪除)
第21-3條
(刪除)
第22條
(刪除)
第23條
(刪除)
第24條
(刪除)
第24-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扣除,應檢附醫療院、所開具之單據,如有申…
第24-2條
(刪除)
第24-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5規定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下列各要件:一、以納稅義務人…
第24-4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4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
第24-5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5規定,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
第24-6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6規定,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
← 第14條
看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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