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 第14條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或保障土地租賃期限;已核准獎勵或保障土地租賃期限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已頒發獎勵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申請人返還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 一、申請書內容或申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違反
第八條
第五款種植計畫、第六款土地使用規劃或其相關法令。 三、擅自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種植計畫或土地使用規劃。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就申請事項之核准所為之附款。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