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 第14條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或保障土地租賃期限;已核准獎勵或保障土地租賃期限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已頒發獎勵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申請人返還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 一、申請書內容或申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違反第八條第五款種植計畫、第六款土地使用規劃或其相關法令。 三、擅自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種植計畫或土地使用規劃。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就申請事項之核准所為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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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