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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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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第27條
凡參與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之有關人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秘 密事項,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盜用。 前項應保密事項如下: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但可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二、測試前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但可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測試後學、術科測試試卷 (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依有關規定辦理。 五、術科測試之成績,遇有異議,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複查,試務辦理單位 不得逕行告知。 六、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為保密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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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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