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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認證之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高、中、初三級;不宜分為三級者,定為不分級。 申請辦理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者,應具辦理職類初級或不分級三年以上經驗;申請辦理高級者,應具辦理職類中級三年以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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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