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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任職國內外公民營機構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國內公營機構,係指左列機構之一: 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之事業機構。 二、依事業組織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機構。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眾經營而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 以上之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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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