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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高科技工作,係指具有尖端性或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前項高科技工作類科,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及有關專家學者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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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