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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一句話看懂
技術人員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規範了技術人員從事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的認定標準,目的是為了明確界定相關技術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利於產業發展和人才引进。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2-04-15・共 7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六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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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各機關技術職務屬於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依本標準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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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高科技工作,係指具有尖端性或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前項高科技工作類科,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及有關專家學者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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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所稱稀少性工作,係指需具有特殊技能,且不易羅致人員之工作。 前項稀少性工作類科,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有關用 人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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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各機關高科技工作類科之職務,應以薦任官等以上之職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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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各機關需用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考試及格者,應由用人機關填寫用人 需求表,報請主管院、部 (會、處、局、署) 、省 (市) 政府審核後轉送 銓敘部依
第三條
或
第四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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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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