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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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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