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 第61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61條

第 九 章 偶發事件之處理
試務工作人員因疏失致應檢人答案卷(卡)裁割或污損時,應於試場紀錄表註記。
AI 白話解釋

「偶發事件之處理」的其他條文

第5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負責人、監評或監場人員按所遲誤之時間,補足測試時間:一、因…第58條未依規定結束測試時間而提前收卷時,應按提前之時間占測試時間之比例加分。但經確認收卷前即已交卷…第59條遇有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闈場漏裝試題、試題遺失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致不能…第60條因前條情形致不能進行學術科測試,需另行擇期舉行測試時,應重新命題。但經中央主管機關確認無洩題…第62條應檢人已作答之答案卷(卡),於測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計算成績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第62-1條學科或術科測試發生本規則未定其處理方式之偶發事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
← 第60條看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第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