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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第13條

用電腦讀卡機閱卷時,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卡,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於試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答案者,以零分計算 。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給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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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